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西检公诉刑诉〔2014〕624号
被告人吕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031955********,汉族,大专文化,系沈阳市**局**队**,现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路**号**,因涉嫌介绍贿赂罪,于2014年2月27日被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介绍贿赂罪,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于2014年4月14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5月8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于2014年6月9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1月2日,被告人吕某某的朋友赵某甲(另案处理)因**的车辆被沈阳市**局**队依法扣押,请求吕某某帮助疏通关系,使被扣车辆放行并不被处罚。被告人吕某某明知被扣车辆运载非法**,依然接受赵某甲的请托,前往扣押现场,并在负责此项**行动的沈阳市**局**队**大队**卜某某与赵某甲之间进行沟通、撮合,居间介绍贿赂,最终促成赵某甲向**人员卜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7万元人民币,并使赵某甲的**被违规放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吕某某身份证明材料、**证复印件、**执法检查证、企业员工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组;2.证人证言:证人赵某甲、卜某某、高某某、吴某某、赵某乙、郭某某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吕某某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毅
2014年6月16日(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上一篇:钟某某在担任某地方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受他人委托,向某分局局长杨某某介绍贿赂共计人民币33.3万元,涉嫌介绍贿赂罪,被江西省地
下一篇:王某某为帮助陈某某、庞某某、刘某某解决其子女的学籍问题,介绍某教育厅主任景某某与其认识,三人先后贿赂景某某现金6万余元,王某某涉嫌介绍贿赂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司某某帮助李某某通过时任某分局局长周某某将李某某的前妻刘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转交行贿款15万余元,涉嫌介绍贿赂罪,被银川市地方检察
- · 王某某为帮助陈某某、庞某某、刘某某解决其子女的学籍问题,介绍某教育厅主任景某某与其认识,三人先后贿赂景某某现金6万余元,王某某涉嫌介绍贿赂
- · 钟某某在担任某地方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受他人委托,向某分局局长杨某某介绍贿赂共计人民币33.3万元,涉嫌介绍贿赂罪,被江西省地
- · 魏某某利用其人际关系,为他人谋求便利,送给某派出所所长3万元,涉嫌介绍贿赂罪,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念起初犯且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我们的团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