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张某某,男,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某月某日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张某某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其近亲属先后几次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经比较决定委托,智豪律师经过四次会见张某某,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及时地制作并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
二、案件结果
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近亲属,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的相关情况,而后办案机关为张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最终,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经侦查员请示汇报,最终智豪律师为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被公安机关负责人采纳,张某某的强制措施成功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三、关联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某,男,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某月某日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张某某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其近亲属先后几次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经比较决定委托,智豪律师经过四次会见张某某,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及时地制作并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
二、案件结果
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近亲属,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的相关情况,而后办案机关为张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最终,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经侦查员请示汇报,最终智豪律师为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被公安机关负责人采纳,张某某的强制措施成功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三、关联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篇:李某被控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智豪律师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