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1年林某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务工,掌握了许多学生类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以来,林某多次通过邮箱向魏某发送公民个人信息,魏某在收到信息后向林某支付款项。经统计林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近16万条。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介绍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林某的自首及涉案信息数量,据到案经过显示民警现场询问林某时如实供述,但未显示林某到案的主动性,民警通过锁定IP地址下林某如实供述,应认定其自首;同时该案中林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不确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查获信息中存在虚假信息等合理怀疑。律师团队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就自首问题有律师认为仅依靠IP地址,无法直接建立现实地点与行为人之间的关联,林某如实供述足以证明其到案的主动性。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介绍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林某的自首及涉案信息数量,据到案经过显示民警现场询问林某时如实供述,但未显示林某到案的主动性,民警通过锁定IP地址下林某如实供述,应认定其自首;同时该案中林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不确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查获信息中存在虚假信息等合理怀疑。律师团队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就自首问题有律师认为仅依靠IP地址,无法直接建立现实地点与行为人之间的关联,林某如实供述足以证明其到案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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