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邓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03-30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邓某某,男,生于1967年6月21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甘肃省武山县人。
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于2011年12月26日刑事拘留,2012年1月19日逮捕。
现羁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刑诉(2012)第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忠明犯招摇撞骗罪,于2012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月30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4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衍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被告人邓某某化名“温利福”、“郑利福”,冒充天水市公安局民警,以急需现金看病及办理户口等为名骗得被害人谢淑兰、翟根田、孙朝莉的现金共计2800元,后归还孙朝莉400元,其余挥霍。
破案后扣押作案工具警察制服、警帽等。
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谢淑兰、翟根田和孙朝莉的报案及陈述,证人证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辩认及提取笔录,办案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
被告人邓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处罚。
查获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3年12月25日止。

二、查获的作案工具警察制服、警帽等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渝中区律师辩护 招摇撞骗罪概念
· 重庆大足区律师辩护 招摇撞骗罪概念
· 重庆沙坪坝区律师辩护 招摇撞骗罪概念
· 重庆南岸区律师辩护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
· 重庆九龙坡区律师辩护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