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18-03-27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秦某某,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灵宝市,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灵宝市大王镇西王村。
因涉嫌犯倒卖文物罪于2009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5月27日被逮捕。
现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检刑诉(2009)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倒卖文物罪于200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王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陕西省潼关县秦东镇农民闫长海(已判刑)从河南省长葛市古桥乡一仿古工艺制品厂购买五件仿古青铜器制品,后携带该五件青铜器窜至卢氏县杜关镇,在杜关镇杜关村人张海江(已判刑)家,谎称该五件青铜器是在陕西老家地下挖取,让张帮忙倒卖牟利,并承诺给张海江好处。
张海江即联系卢氏县东明镇东坪村人杨邦定(已判刑)帮忙联系买主,杨邦定得知张海江家有“文物”后,即联系灵宝市五亩乡窑坡村人张增虎(已判刑)和被告人秦某某等人寻找买主。
被告人秦某某通过其亲戚将信息告诉三门峡市和平路二街坊居民张××,张××即电话联系意欲购买“古玩”的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北四街坊居民王×。
2008年7月8日王×同被告人秦某某等人到张海江家中看货,7月9日,王×决定以33万元的价格购买闫长海携带的五件青铜器,并在卢氏县杜关镇付给张海江人民币14万元,当日在灵宝市又付人民币19万元。
该五件仿古青铜器制品后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小组三门峡鉴定组鉴定,其中三件为仿制品、两件为臆造品。
上述事实,被告人秦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闫长海、杨邦定、张海江、张增虎等人的供述,证人苏××、王×、张××、郭××、罗××、孔××、冯××、古××、马××等人的证言,文物鉴定书,涉案的青铜器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积极介绍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但由于其认识错误,将仿制品和臆造品误认为系地下挖出的文物而予以倒卖,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秦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云阳县律师辩护 倒卖文物罪数额量刑标准
· 重庆綦江区律师辩护 倒卖文物罪判多少年
· 被告人张某甲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被告人吕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被告人李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