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年*月某晚,被告人孙某与朋友田某等人吃饭喝酒后,孙某在餐馆门前驾驶车辆准备离开,倒车时发生刮擦事件,交警赶至事故现场后,经测试孙某系醉驾,将孙某现场抓获。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首先孙某倒车的地方不属于“道路”,其行为未危及公共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案的案发地点不具有公共性,应不属于“道路”。律师团队指出,承办律师可搜集相关案例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证成;此外孙某的到案经过是否构成自首也存在争议。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首先孙某倒车的地方不属于“道路”,其行为未危及公共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案的案发地点不具有公共性,应不属于“道路”。律师团队指出,承办律师可搜集相关案例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证成;此外孙某的到案经过是否构成自首也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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