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2018-02-26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11111975********,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区**派出所管内,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区**镇**村**屯。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于2017年10月20日对其刑事拘留;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于2017年10月30日对其监视居住。

本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7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2日20时许,在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张记东北菜馆内,被不起诉人李某某醉酒后坐在地上不走,在被害人杜某某从后面想要将李某某抱起时,李某某随手拿起酒瓶子想打自己的头时打到了杜某某的左眼部。经鉴定杜某某外伤致左眼球缺失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肖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审查起诉
· 吴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王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诉讼
· 高某某无资质驾驶铲车,因疏忽大意致他人重伤,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审查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