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刑初3870号
公诉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喻某某,男。
因涉嫌犯聚众淫乱罪于2016年2月29日被羁押,同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根据深宝检刑诉〔2016〕3785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犯聚众淫乱罪。
建议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查明事实
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
本院意见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黄耀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胡娟(兼)
书记员张思乔
公诉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喻某某,男。
因涉嫌犯聚众淫乱罪于2016年2月29日被羁押,同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根据深宝检刑诉〔2016〕3785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犯聚众淫乱罪。
建议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查明事实
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
本院意见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黄耀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胡娟(兼)
书记员张思乔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被告人袁某组织多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
- · 被告人吴某某聚众淫乱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 田某聚众淫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 唐某聚众淫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 李某某聚众淫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