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协同律师助理及时前往重庆市某区看守所依法会见当事人陈某某。当面就是否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侦查至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征求其意见并获得其本人认可。后智豪律师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询问其本人对涉案的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对其详细讲解刑法中对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回答其关于对该案件的疑问,最后听取其家庭情况以及目前在看守所内生活情况。询问其有无代理申诉、控告等事项。当事人陈某某对智豪律师的专业和职业素养表达了高度认可。
目前,该案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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