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杨某明知朱某某招募组织相关人员在大邑县晋原镇某足浴店内从事口淫、手淫等卖淫嫖娼活动,性质恶劣,属于组织卖淫罪的范畴,应给予严惩。杨某因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判处罚金100000元。
2018年1月18日,智豪团队在接受杨某妻子的委托,并在看守所可以正常会见后,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杨某。在智豪团队与看守所工作人员几番努力说服下,看守所终于同意律师会见。在会见中,智豪团队首先对杨某的心理进行疏导、劝慰。在杨某精神状态稳定后,智豪团队对案件的经过进行详细地了解,并依法向杨某提供法律帮助。杨某非常认可智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愿意智豪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
目前,智豪团队将尽快向相关承办单位提交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
2018年1月18日,智豪团队在接受杨某妻子的委托,并在看守所可以正常会见后,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杨某。在智豪团队与看守所工作人员几番努力说服下,看守所终于同意律师会见。在会见中,智豪团队首先对杨某的心理进行疏导、劝慰。在杨某精神状态稳定后,智豪团队对案件的经过进行详细地了解,并依法向杨某提供法律帮助。杨某非常认可智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愿意智豪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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