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8-02-11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余某某 ,曾用名:余洪刚,男,1989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225281989********,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7年8月25日被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某某 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5月27日晚,余某某(已判刑)与付某甲(已判刑)在QQ聊天中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本市南浔区旧馆镇塘南村公园打架。当晚23时许,付锡洪纠集张某某、付某乙(均已判刑)及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木棍、钢管,余某某纠集被告人余某某 及王某某、陈某某(均已判刑)、安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木棍、菜刀等工具,双方在旧馆镇塘南村公园发生聚众斗殴,导致余某某、付某甲、张某某受伤。经南浔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某头部之损伤达到轻微伤程度;张某某体表之损伤达到轻伤二级程度;付某甲头面部之损伤达到轻伤二级程度,颅骨(额骨、额窦壁)之损伤均达到轻伤二级程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扣押决定书、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等;
2、证人证言:同案犯余某某等人的证言、抓获经过;
3、被告人余某某 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查记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 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之规定,依法应提起公诉。
此致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孙费雯   
2017年10月13日
 

来源: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张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肖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五分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