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苏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729281987********,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市**县**小区**楼**单元**室。被告人苏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6年10月30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沭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苏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苏某某通过QQ向陈某某非法出售**网站用户数据70余万件。被告人苏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沭阳县公安局提取的户籍证明、制作的发破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陈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苏某某供述和辩解;
4.沭阳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沭阳县公安局制作的电子数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卢敏
2017年7月18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苏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729281987********,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市**县**小区**楼**单元**室。被告人苏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6年10月30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沭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苏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苏某某通过QQ向陈某某非法出售**网站用户数据70余万件。被告人苏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沭阳县公安局提取的户籍证明、制作的发破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陈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苏某某供述和辩解;
4.沭阳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沭阳县公安局制作的电子数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卢敏
2017年7月18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张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肖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五分院起诉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