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诈骗罪(金额10万余元) 智豪律师奋力辩护不起诉

2018-06-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刘某,男,重庆人,被害人报警后,案件由重庆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某公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关押于重庆某看守所
经律师会见当事人李某后了解得知,本案系网络诈骗,被害人指控刘某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欺骗被害人可以通过刷单赚取手续费,被害人共计交付李某人民币10万余元。
 
二、接受委托
刘某的母亲经过多方打听,当经亲友极力推荐委托智豪律师,慕名来到重庆市智豪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真实情况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律师有针对性的对案件进行分析,给予法律咨询。刘某母亲听到承办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后,当即决定委托承办律师。
  
 三、团队讨论
承办律师依照律所规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敬业态度,将刘某涉嫌诈骗案数次提交律所进行集体会议讨论。在数次讨论中,智豪律师都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列出了不同的案例,道出了不同想法,说出了不同的辩护方案。在数次激烈的团队讨论中,在全体律师的努力下,智豪律师总结出最佳辩护方案,该方案凝聚了律所说有人员的智慧,并且得到当事人刘某的认可。
   
四、律师辩护
智豪团队讨论为案件成功辩护提供的辩护思路。律师的总观点为刘某不构成诈骗罪,支撑的理由有:  
    1、指控刘某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刘某不构成诈骗罪。刘某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
2、在刘某家中的电脑以及手机等设备中,并未查获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不能据以认定被害人的陈述属实。
3、刘某本人的辩解与本案查实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智豪律师全案办结会见十多次。在会见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年龄尚轻,情绪激动,所以承办律师花费较长时间稳定当事人情绪;在其情绪稳定后,进而就案件本身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刘某进行详细的交流沟通,力图准确还原事件经过;最后,智豪律师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心理安慰和支持。
   
五、案件结果
虽然在侦查阶段未能撤销案件,但是经过智豪律师努力,侦查阶段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智豪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数次面谈,多次电话沟通,并书写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承办检察官在仔细聆听律师对案件的介绍和分析后,终于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书,
刘某的家属得知这一消息后,对智豪律师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很感动,送来锦旗牌匾,并一再表示感谢。
   
六、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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