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涉嫌食品卫生罪被崇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8-01-0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沈某某,男,196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301967********,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在上海市崇明县**镇**路**号。1988年4月因犯强奸罪被崇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2年7月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1986年10月因殴打他人被崇明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赔偿医药费;1987年8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崇明县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1999年9月因敲诈勒索行为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2016年7月14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崇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2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崇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沈某某对本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6月,被告人沈某某在本县**镇**路**号经营一无名夜排档,生产、销售卤制的鸭头、鸭掌、猪舌等物。为谋求非法利益,沈某某在汤料中加入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将用该汤料烧制的卤鸭头、卤鸭掌、卤猪舌等物对外销售。2016年7月13日,沈某某在上述地址经营放有罂粟壳的卤制品时,崇明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至现场进行检查。当场对待售的卤鸭头、卤鸭掌和卤汁进行快速检测,结果吗啡类均呈阳性。经鉴定,其烧制的卤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
同日,被告人沈某某被警方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和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沈某某已达法定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及其身份信息、前科劣迹等情况。
2、案发经过和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被告人的确定、到案及到案后的交代等情况。
3、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照片、吗啡快速检测卡说明书和快速检验及处理记录,证实经对卤鸭头、卤鸭掌、卤汁进行快速检验,吗啡均呈阳性;老卤头经快速检验,吗啡呈阴性。
4、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证实2016年7月13日,从沈某某处扣押卤鸭掌0.25千克、卤汁3.55千克。
5、上海市人体生物样本(尿液类)毒品检测报告单和照片,证实经对陈某某尿检,吗啡呈阳性。
6、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证实送检卤汁中检出罂粟碱268μg/kg、吗啡3.83*103μg/kg、那可丁553μg/kg、可待因624μg/kg、蒂巴因<8μg/kg;卤汁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7、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开了一家杨某某杂货店,只卖“天天靓”牌川湘粤风味老卤头。沈某某是在堡镇大排档做生意的,一直到其开的店里买这种老卤头。
8、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7月13日18时30分许,其至沈某某开在崇明县**镇**路**号附近的一无名夜排档,吃了二只鸭头、四只鸭爪等物。后经尿检,检测出吗啡。其不吸毒,也没吃其他东西。
9、被告人沈某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和照片,证实其将购买的罂粟壳放入卤汁内,后再用卤汁熬制鸭头、鸭掌和鸭舌等物并对外销售。2016年7月13日,其在堡镇中路**号经营**当场查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宋海妹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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