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赵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另外两名同事孙某、王某参与组建了一个介绍卖淫的网站,并从中分红。网站设立过程中赵某曾于其他二人约定股份,并为办理该网站租用房屋。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赵某在其中的作用及该案的定性等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就该案的定性而言,赵某主观上是否明知网站成立的初衷影响是否构成该罪;就赵某在其中的作用而言,设计并制作网站的具体实施者为孙某、王某二人,赵某并未参与其中。律师团队对于该案的争议较大,赵某的作用认定还应结合有无牟利等方面综合认定。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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