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认定,2016年7、8月份期间,多名被害人在网络上被赵某以虚假事实诈骗钱财,被害人将相关款项打款以后,赃款经几次转手分散在各个账户之中。期间赵某邀约周某、王某等人帮忙取款,周某、王某等人在明知账户中款项系赃款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报酬多次持卡取款。经查证,取款共计220万余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争议主要存在于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定罪方面争议在于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律师认为周某等人与赵某并未在事先达成共谋,不成立诈骗罪的共谋,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就量刑方面,承办律师指出周某在持卡取款几人当中所起的作用最小,能否认定周某构成从犯。律师团队认为周某从犯的身份应结合策划、作用等全案事实进行综合分析,此外本案中的涉案金额经过多次周转,数额认定也存在争议。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争议主要存在于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定罪方面争议在于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律师认为周某等人与赵某并未在事先达成共谋,不成立诈骗罪的共谋,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就量刑方面,承办律师指出周某在持卡取款几人当中所起的作用最小,能否认定周某构成从犯。律师团队认为周某从犯的身份应结合策划、作用等全案事实进行综合分析,此外本案中的涉案金额经过多次周转,数额认定也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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