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彭某系某快递公司员工,负责发送包裹,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孙某(同案人员)多次找彭某邮寄包裹,并告知包裹物品为五金配件,后侦查人员发现五金配件为枪支配件。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争议在于彭某是否构成犯罪。律师团队认为非法邮寄枪支罪主观要求为故意,具体到本案则要求彭某主观明知包裹中为枪支配件,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彭某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对基础实施的证明来完成对推定事实的认定,如彭某在邮寄过程中的收取费用是否过高、孙某的供述、彭某有无获利等。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争议在于彭某是否构成犯罪。律师团队认为非法邮寄枪支罪主观要求为故意,具体到本案则要求彭某主观明知包裹中为枪支配件,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彭某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对基础实施的证明来完成对推定事实的认定,如彭某在邮寄过程中的收取费用是否过高、孙某的供述、彭某有无获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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