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通过中间倒卖的途径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表现为首先从上家购买近三万条个人信息,并将以上信息贩卖给他人。此外公安机关通过扣押的电脑发现四百万条其他个人信息,本案共有六名同案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信息数量认定及赵某的作用等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就信息数量律师团队指出,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其次不同类别的信息所对应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不同。就赵某的作用地位,主要应结合同案犯之间的具体分工、利润分配等因素综合认定。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信息数量认定及赵某的作用等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就信息数量律师团队指出,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其次不同类别的信息所对应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不同。就赵某的作用地位,主要应结合同案犯之间的具体分工、利润分配等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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