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涉嫌诈骗案,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2017-08-2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曾某,女,现年24岁,案发前系某公司职员。因涉嫌犯诈骗罪一案2014年4月20日被公安决定刑事拘留。后智豪律师提交取保申请。后取保成功,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据了解,曾某从外地来重庆,在报上看到某公司在招聘业务员,经面试入职。公司经理将打印好的客户资料发给她,要她按上面的打电话,邀约投资者来投资其公司的农产品电商平台。后客户出现亏损,并且资金也取不出来,遂报警,由此案发。
二、律师辩护
曾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多次会见曾某了解案件情况。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后,智豪律师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对曾某不予批准逮捕。
智豪律师提出,曾某并非犯意提起者,属于公司的业务员;在老板的组织、指挥下参与作案,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较小;本案被害人虽多,但涉及到曾某的仅两名。曾某犯罪金额较小、获利较少。希望检察院考虑曾某涉嫌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具体情况,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对曾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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