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女,四川人,在重庆工作。
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在网络上创办虚假期货平台,伙同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涉嫌金额66万余元涉嫌诈骗罪,一审被重庆某区法院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二、接受委托
王某一审宣判后,提起上诉,上诉期间通过亲友介绍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智豪律师经过接待了解案情后,向王某分析了本案的关键和核心问题,经过分析,王某决定当场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三、团队讨论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调取了一审全部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发现了部分问题,并提交团队会议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通过智豪律所独有的团队讨论会议,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师的参与,每一件案子都浸满了智豪全体律师的智慧,相当于一件案子,全所辩护,办案质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经过智豪律师团队对本案的讨论,智豪律师认为,
被告人王某与同案犯系共同犯罪,且王某地位较低、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
同时,应当着重强调王某目前怀孕即将生产的特殊情况,为其争取缓刑。
四、律师辩护
本案进入二审后,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进行研究。
同时,在二审期间,辩护律师为上诉人讲解量刑情节,提供法律认可的多种法律层面的方案,鼓励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积极寻找立功线索,获得立功表现,作为二审改判的新理由;
另外,当事人自身的特殊情况,也纳入律师的辩护视野,作为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进行论证,不仅做到有理有据,还应充分考虑到“法理不外乎人情”,例如,本案中,辩护人通过不断向法院强调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恳请法官考虑社会效果,强调若对上诉人予以收监服刑,势必导致孩子处于无人抚养、受饥挨饿、无人照料的困难境地,甚至会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这一具体问题,力图使其在判决时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通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以及认真详细的阅卷,智豪律师对一审同案犯涉案金额、各项量刑情节以及最终量刑结果进行比较,得出一审对王某量刑过重的分析结论,并在辩护方案中提交给法庭,引起了法庭的重视。
五、案件结果
经过智豪律师尽职尽责的辩护,本案二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王某判处缓刑,取得了极为良好的效果。二审宣判后,当事人及家属十分满意,对智豪律师表示了感谢!智豪律师事务所再一次地展示了自己的实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某,女,四川人,在重庆工作。
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在网络上创办虚假期货平台,伙同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涉嫌金额66万余元涉嫌诈骗罪,一审被重庆某区法院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二、接受委托
王某一审宣判后,提起上诉,上诉期间通过亲友介绍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智豪律师经过接待了解案情后,向王某分析了本案的关键和核心问题,经过分析,王某决定当场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三、团队讨论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调取了一审全部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发现了部分问题,并提交团队会议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通过智豪律所独有的团队讨论会议,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师的参与,每一件案子都浸满了智豪全体律师的智慧,相当于一件案子,全所辩护,办案质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经过智豪律师团队对本案的讨论,智豪律师认为,
被告人王某与同案犯系共同犯罪,且王某地位较低、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
同时,应当着重强调王某目前怀孕即将生产的特殊情况,为其争取缓刑。
四、律师辩护
本案进入二审后,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进行研究。
同时,在二审期间,辩护律师为上诉人讲解量刑情节,提供法律认可的多种法律层面的方案,鼓励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积极寻找立功线索,获得立功表现,作为二审改判的新理由;
另外,当事人自身的特殊情况,也纳入律师的辩护视野,作为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进行论证,不仅做到有理有据,还应充分考虑到“法理不外乎人情”,例如,本案中,辩护人通过不断向法院强调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恳请法官考虑社会效果,强调若对上诉人予以收监服刑,势必导致孩子处于无人抚养、受饥挨饿、无人照料的困难境地,甚至会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这一具体问题,力图使其在判决时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通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以及认真详细的阅卷,智豪律师对一审同案犯涉案金额、各项量刑情节以及最终量刑结果进行比较,得出一审对王某量刑过重的分析结论,并在辩护方案中提交给法庭,引起了法庭的重视。
五、案件结果
经过智豪律师尽职尽责的辩护,本案二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王某判处缓刑,取得了极为良好的效果。二审宣判后,当事人及家属十分满意,对智豪律师表示了感谢!智豪律师事务所再一次地展示了自己的实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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