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金额约900万、智豪律师介入后成功不起诉

2021-06-17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林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4年12月12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查明:2013年,林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客户王某,王某假借公司发展资金周转不开,意图向林某借款。林某与朋友张某共同商量后,共同出资借款给王某900余万。后林某因资金链断裂,不再偿还借款。后涉林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二、接受委托
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属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智豪所专注刑案后,慕名来到智豪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和专业意见后,其家属当场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三、团队讨论
经过多次会见后,在智豪律师事务所特有的智豪刑事案件讨论会上,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过程异常激烈,主要集中在如何进行无罪辩护和争取不起诉的思路上。通过多次会议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林某不起诉处理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介入本案后,多次会见当事人林某,了解到本案有特殊的案件背景,应该为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而不应是刑事案件,故多次前往承办机关与侦查人员交流情况,并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在林某生日期间,智豪律师积极会见并安慰林某的心理和精神状态。
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智豪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发现案件情况果然如原判断的一样,只应作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进行民事起诉而非是刑事案件,于是智豪律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确定无罪辩护的思路,争取不起诉。
经智豪团队讨论确定辩护思路后,智豪律师又多次会见当事人,反复沟通具体的辩护要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最终,结合本案案情智豪律师迅速为林某拟定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智豪律师提出:1. 主观上,林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2.客观上,林某的行为系民间借贷行为,而并非犯罪行为。此外,智豪律师又多次与承办公诉人就本案进行沟通,以期取得较好的效果。
五、案件结果
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林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林某被不起诉后,专程来到智豪所向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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