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行贿罪,智豪律师,缓刑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因涉嫌行贿罪于2014年3月被刑事拘留。
起诉书指控2011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找到樊某某并与其达成协议,若樊某某帮助李某某签成销售合同,李某某便按照合同利润的一半给樊某某好处费。事成后,李某某将30万转帐给樊某某。
二、接受委托
李某某涉案被逮捕后,家属四处打听律师事务所,后听朋友介绍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及我所办案的相关流程,家属听后表示信任智豪所的专业性,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李某某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李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应以行贿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人数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李某某后,及时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某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后,侦查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李某某取保候审。
2. 积极争取缓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向智豪团队征询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法院审理阶段,庭审中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李某某接到通知后到检察机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案件结果
庭审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在本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庭审中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李某某的利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李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李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因涉嫌行贿罪于2014年3月被刑事拘留。
起诉书指控2011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找到樊某某并与其达成协议,若樊某某帮助李某某签成销售合同,李某某便按照合同利润的一半给樊某某好处费。事成后,李某某将30万转帐给樊某某。
二、接受委托
李某某涉案被逮捕后,家属四处打听律师事务所,后听朋友介绍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及我所办案的相关流程,家属听后表示信任智豪所的专业性,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李某某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李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应以行贿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人数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李某某后,及时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某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后,侦查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李某某取保候审。
2. 积极争取缓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向智豪团队征询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法院审理阶段,庭审中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李某某接到通知后到检察机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案件结果
庭审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在本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庭审中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李某某的利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李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李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留置职务犯罪:贪污罪变职务侵占罪,6年有期变缓刑
- · 行贿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我们如何辩护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 十年变缓刑?利用审核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如何成功辩护?
- · 行贿罪成功不起诉,成功无罪辩护!
- · 行贿近400万,成功缓刑,免除牢狱之灾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