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4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陶淑菊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陶淑菊,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淑菊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向乌兰察布市相关政府部门和医院领导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伙同其丈夫(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500余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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