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017-03-1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6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重庆市荣昌区人,住重庆市荣昌区**街道。因犯抢夺罪,于2016年5月13日被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12月16日被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2日我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2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2月16日早上,被告人刘某某窜至荣昌区“东益网吧”内,将正在网吧内睡觉的被害人黄某某放置在电脑桌上的一部苹果6S PLUS手机盗走,随后刘某某将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梁某某。
当日中午刘某某在荣昌区“爱尚网吧”内上网时被抓获归案,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3757元。案发后该手机已经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物证;
2. 户籍信息表、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3. 证人梁某某的证言;
4. 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
5. 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 价格鉴定意见书;
7. 辨认、指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芮静   
2017年2月14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杨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陈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翟某某涉嫌盗窃罪被梁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梁某某、吴某某涉嫌盗窃罪被江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向某某涉嫌盗窃罪被酉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