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1月初,张某伙同王某、赵某于四川某地收购一辆明知没有合法有效来源的汽车,五日后于云南昆明将该车卖给明知没有合法有效来源的孙某等人(另案处理)。
讨论主要问题:结合当事人(张某)及其家属的诉求,承办律师就如何丰富本案获缓刑的辩护策略这一问题,提交律师团讨论。承办律师将此案关于张某的案情进行梳理,分析出其中有利情形及不利情形,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案中为张某争取缓刑的辩护方向。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首先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方向表示赞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能否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第二,张某的认罪态度等量刑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重庆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地区,承办律师可在该方面为当事人张某争取从宽处罚。
讨论主要问题:结合当事人(张某)及其家属的诉求,承办律师就如何丰富本案获缓刑的辩护策略这一问题,提交律师团讨论。承办律师将此案关于张某的案情进行梳理,分析出其中有利情形及不利情形,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案中为张某争取缓刑的辩护方向。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首先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方向表示赞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能否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第二,张某的认罪态度等量刑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重庆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地区,承办律师可在该方面为当事人张某争取从宽处罚。
上一篇:重庆黄某盗窃罪一案集体讨论简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邱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 · 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后才知道帮保管的是他人犯罪所得,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