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再审决定书:王某、牛某等贪污一案指令再审决定书

2017-01-0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编者说: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五法庭于2016年12月底落户重庆,并于12月29日揭牌,证实成立。巡回法庭五法庭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并明确提出,刑事申诉案件由巡回法庭进行审理!此外,巡回法庭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这意味着,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不必上京,在重庆即可进行申诉,并由大法官亲自办案!智豪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刑事申诉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为重庆乃至全国影响较为重大的案件,对刑事申诉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敬请来电或来所免费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令 再 审 决 定 书
(2012)刑监字第123号
原审被告人王建国、牛申等贪污一案,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高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保刑终字第2403号刑事裁定。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建国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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