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赖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两名被害人,致陈某某轻伤二级,苏某某轻微伤,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量刑问题提醒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首先,本案当事人赖某系受他人邀约涉案,并非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较小;从客观上来看,赖某介入犯行实施的参与度亦较低,与同案人对比,赖某应属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其次,赖某在案发前无前科记录,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亦无不良记录;在案发后,雷某自动投案,并如实向侦查机关交待了自己所实施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已经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并结合赖某在本案发生时亦被被害人一方捅伤的客观事实,承办律师提出会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量刑结果。所内律师团队也进一步针对案件细节为承办律师丰富了辩护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量刑问题提醒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首先,本案当事人赖某系受他人邀约涉案,并非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较小;从客观上来看,赖某介入犯行实施的参与度亦较低,与同案人对比,赖某应属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其次,赖某在案发前无前科记录,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亦无不良记录;在案发后,雷某自动投案,并如实向侦查机关交待了自己所实施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已经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并结合赖某在本案发生时亦被被害人一方捅伤的客观事实,承办律师提出会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量刑结果。所内律师团队也进一步针对案件细节为承办律师丰富了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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