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智豪律师据理力争获不起诉

2016-09-2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王某,男,重庆人,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6年2月被刑事拘留,3月被执行逮捕。
 
基本流程:
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十分担心,觉得此事十分严重,遂四处打听求助,后得知智豪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刑辩所,且成功代理了赵红霞不雅视频案、刘汉、刘维等特大涉黑系列案、云南李昌奎死刑复核案等众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遂立即打电话来咨询,后来所寻求帮助,在咨询过程中,智豪律师详细解答了家属的困惑,并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家属更加相信智豪所的专业性,当即决定委托智豪所律师为王某辩护。
 
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按照智豪所“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开展案件的办理工作”的制度规定,立即去看守所会见王某,告知王某家属已为其委托律师,并听取了王某对案件过程的陈述以及王某自己的意见。回所后,承办律师立即开始整理现有信息,整理出辩护思路,并提交团队讨论。主要讨论取保候审的问题。承办律师认为王某在本案中所起作用小,完全是听安排做事,依法应属从犯;其次,王某参加此事的时间很短,获利很少,情节特别轻微;第三,王某此前一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第四,本案中王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妻子刚刚生产,且患有严重的产后抑郁症,王某母亲常年患病,都离不开王某的照顾。听取团队律师的意见后,承办律师立即联系承办公安机关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后本案很快移送到检察院,承办律师立即前往提交手续并阅卷,在认真研究完案卷材料后,承办律师再次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提出本案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综合团队律师的建议决定为王某争取不起诉。承办律师整理好法律意见书后立即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认为本案王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应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单位回复称要待他们研究后再予答复,此后,承办律师又多次通过电话、信件、当面交流的方式与承办单位沟通,为王某据理力争。
 
辩护结果:
功夫不负苦心人,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的观点,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及家属十分开心,很满意、很感谢律师的辛勤付出。“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团队一直坚持的信念,此案成功不起诉便是又一次完美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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