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涉嫌诈骗罪,智豪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根据会见时了解到的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之前表现一贯良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相关情况。在多次会见郑某某后,进一步了解到,郑某某的行为性质不严重、情节不恶劣、无重大主观恶性,同时还了解到郑某某的身体本来就不是很好,有很多疾病缠身,且需要抚养年迈多病的母亲。为此,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智豪律师认为郑某某属于不是必须被采取羁押措施的对象,于是按照《智豪办案规范》的要求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并向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检察机关承办人对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非常重视。智豪律师也多次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交换意见。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提出的意见,将郑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智豪律师专程陪同家人前往该市办案机关办理相关取保侯审手续,并将郑某某接回家。对智豪律师团队为郑某某能成功取保所做的专业、认真、细致的工作,郑某某以及其家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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