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开庭审理,智豪律师尽职为其辩护获得从轻处罚

2016-07-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2016年3月7日,王某及其家属通过在网络上搜索、对比,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极高的声誉,在全国都是少有的几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于是来到我所进行咨询。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周就要开庭审理,万般焦急之下,王某夫妇刚被带进会客室后就立刻向接待律师讲述案发经过。
   听完王某夫妇的讲述后,智豪律师提出了自己对案情的分析,王某夫妇十分认同,即聘请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时间紧,任务重,在短短十天的时间内,智豪律师加班加点,进行阅卷,梳理案情,以及做好庭前准备工作。3000多页的案卷材料,主办律师带领协办律师熬夜看了不下8遍。直至坐飞机开庭的路上,律师们还在尽职尽责地寻找案卷中的细节。
  开庭时,智豪律师尊重当事人王某的意见,为其做无罪辩护。
  首先,从本案定性来看,王某并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其并不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其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传销金额为指控的756万,也不能证明参与人数达到了30人以上。
 最后,基于王某的意愿,智豪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王某若构成犯罪,在量刑方面的律师意见,具体而言,智豪律师认为,王某并非主犯,而是从犯,且如实供述,主观恶性小,若认定为犯罪,应从轻论处,建议判处缓刑。
  本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对王某认定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虽然无罪的结果没有达到,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公诉人对王某的量刑建议是7-9年。因而,王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工作的认真负责和工作效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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