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92年出生,汉族,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在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属即携带案件相关材料来所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智豪律师在认真听取当事人家属对本案的介绍及意见后,于当日下午即赶赴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在多次会见,综合当事人供述并查阅公安机关相关案卷材料后,智豪律师团队对本案进行研究探讨,向公安机关申请王某取保候审并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王某于2016年3月3日主动到某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王某是受他人邀约参与聚众斗殴,且未邀约他人,客观上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
三、王某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不具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危险。此外,王某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表示认罪、悔罪。
四、与王某罪责相同,甚至罪责重于王某的同案犯在投案后均被取保候审,出于对法律适用公平性的考虑,亦应对王某取保。
五、王某家有两子,年龄尚小,且王某为家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
辩护结果:
在智豪律师为王某申请取保的不懈坚持下,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于王某被刑事拘留的同月月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92年出生,汉族,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在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属即携带案件相关材料来所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智豪律师在认真听取当事人家属对本案的介绍及意见后,于当日下午即赶赴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在多次会见,综合当事人供述并查阅公安机关相关案卷材料后,智豪律师团队对本案进行研究探讨,向公安机关申请王某取保候审并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王某于2016年3月3日主动到某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王某是受他人邀约参与聚众斗殴,且未邀约他人,客观上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
三、王某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不具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危险。此外,王某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表示认罪、悔罪。
四、与王某罪责相同,甚至罪责重于王某的同案犯在投案后均被取保候审,出于对法律适用公平性的考虑,亦应对王某取保。
五、王某家有两子,年龄尚小,且王某为家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
辩护结果:
在智豪律师为王某申请取保的不懈坚持下,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于王某被刑事拘留的同月月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重庆王某故意杀人判死刑,二审辩护成功证据不足改判死缓
- · 周某涉嫌盗窃罪,智豪律师辩护后成功取保候审
- · 李某因涉嫌盗窃犯罪,智豪律师帮助
- · 刘某涉嫌盗窃罪,涉案金额2万余元,智豪律师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 · 刘某涉嫌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