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近4克,仅仅判处一年有余

2016-05-0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其实我始终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没有谁生下来就是为了犯罪的,尤其是贩毒人员,大多是无路可走被逼进了“贩毒圈”。办好了手续,坐在了会见室,嫌疑人李某过来了,是一个年轻人。他很内向,对于母亲为他请律师,他显得很抗拒,因为家庭十分贫困。他开口了:我这个案件不需要律师,事实清楚,就是那么回事。你把律师费退给我妈妈吧。我似乎早有预感。我平静告知他妈妈为他请律师的原因,有律师帮他,妈妈才心安,才不会愧疚,哪怕是为了妈妈,也要坚强面对,你妈妈是走访了四、五家律师事务所才选定专注刑案的智豪律师事务所。更何况,现在关于你的年龄问题有很大争议,虽然户籍信息登记的出生日期为7月29日,但你的母亲、你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证人证言等都可以证实该户籍信息登记日期为阴历生日,换算为阳历之后你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一个未成年人。为什么不和律师一起努力去争取这样一个结果呢?他答道:我不太懂法,我觉得自己已经是一名罪犯了,从来不知道我自己的还有什么权利。是的,我告诉他,你只是在自己人生的道路上误入歧途,和我们没什么两样,都是完整的、值得尊重的、期翼的个体。你在整个诉讼阶段都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过了一星期后,他妈妈打来电话说,李某精神状况好很多,想再次会见律师。这一次再见李某,李某将他的内心想法全部告诉我,甚至愿意把他对妈妈的情感告诉我,本身妈妈是准备为自己举办了一个18岁的生日聚会,结果因自己交友不慎发生这种事情。仔细聆听后,我为他制订了该案的整个辩护方案,双方愉快的完成了此次会见。三个月后,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系未成年人,对其贩毒行为大幅度减轻处罚。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为了能更好的和嫌疑人(被告人)沟通,我一边抽时间学习犯罪学、伦理学专业书籍,一边尽量深入看守所多参与沟通、倾听,多拉近距离,因为当事人才是案件的经历者,从他们身上更容易找到案件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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