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4月初被刑事拘留,经过2个月的侦查,案件于6月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智豪律师前往检察院查阅、复制了全案证据材料,承办律师认真研究证据材料后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随后,根据智豪律师阅卷情况以及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情况,承办律师再次会见杨某,向其有针对性的核实证据。
首先,智豪律师向其宣读了起诉意见书,告知目前指控的罪名为诈骗罪,涉案金额为140万余元,两人被移送审查起诉。随后,智豪律师针对诈骗罪犯罪构成所要求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向杨某核实了证据和案件事实。据杨某介绍,在整个操作中,其根本不存在欺骗的行为,没有诈骗的客观行为。
智豪律师将根据集体讨论和会见情况,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目前,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智豪律师前往检察院查阅、复制了全案证据材料,承办律师认真研究证据材料后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随后,根据智豪律师阅卷情况以及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情况,承办律师再次会见杨某,向其有针对性的核实证据。
首先,智豪律师向其宣读了起诉意见书,告知目前指控的罪名为诈骗罪,涉案金额为140万余元,两人被移送审查起诉。随后,智豪律师针对诈骗罪犯罪构成所要求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向杨某核实了证据和案件事实。据杨某介绍,在整个操作中,其根本不存在欺骗的行为,没有诈骗的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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