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4月中旬接受委托,随即4月20日案件即起诉至法院。
4月23日,智豪律师在法院领取起诉书副本后随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由于法院尚未前往法院向王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智豪律师向王某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的内容,然后依次听取了王某对每一笔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王某表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能够成立,其中部分属于借款,尚未归还,部分根本不存在,是侦查人员通过疲劳审讯的方式迫使王某做出的有罪供述。
随后,根据王某陈述的事实,智豪律师认真记录了每一次指控事实中的矛盾和不一致,并以此作为线索收集证据材料。
本案将于近期再次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
4月23日,智豪律师在法院领取起诉书副本后随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由于法院尚未前往法院向王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智豪律师向王某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的内容,然后依次听取了王某对每一笔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王某表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能够成立,其中部分属于借款,尚未归还,部分根本不存在,是侦查人员通过疲劳审讯的方式迫使王某做出的有罪供述。
随后,根据王某陈述的事实,智豪律师认真记录了每一次指控事实中的矛盾和不一致,并以此作为线索收集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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