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重庆人,重庆市某投资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因其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1000余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逃匿,秦某因在集资过程中经办主要事项而认为自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准备投案自首。后秦某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秦某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当天在了解秦某涉嫌犯罪的基本情况后,陪同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准备投案自首,并配合侦查机关抓获其公司法定代表人。
8月20日,智豪律师与秦某约定在智豪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会见,智豪律师向其讲解了律师近期所做的工作,并告知其公安机关将于近日传唤秦某做《询问笔录》,请秦某安排好时间,做好准备。同时,智豪律师又向其剖析了秦某自动投案行为属于自首,如果追诉的话可作为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秦某表示接受并对智豪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
截止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当天在了解秦某涉嫌犯罪的基本情况后,陪同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准备投案自首,并配合侦查机关抓获其公司法定代表人。
8月20日,智豪律师与秦某约定在智豪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会见,智豪律师向其讲解了律师近期所做的工作,并告知其公安机关将于近日传唤秦某做《询问笔录》,请秦某安排好时间,做好准备。同时,智豪律师又向其剖析了秦某自动投案行为属于自首,如果追诉的话可作为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秦某表示接受并对智豪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
截止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 · 刘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智豪律师首次会见
- · 王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 · 李某涉嫌诈骗罪,智豪律师首次会见
- · 李某涉嫌诈骗罪,智豪律师接受委托辩护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