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初,被告人李某认识了唐某,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居一处。后李某发现唐某常有吸毒行为,屡次劝阻均因唐某激烈争吵、威胁分手、跳楼而以失败告终。同年11月某日,唐某在外留宿并吸毒,且在QQ上向李某提出分手。次日唐某返还李某住处要收拾衣物离开时,二人又就吸毒问题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扭打。扭打过程中,李某以毛巾闷死唐某,并将尸体装在编织袋中扔入长江。案发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
在李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其亲属通过网络了解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唯一一家只做刑案的知名律所后,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智豪律师担任李某辩护人。主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赶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李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主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告知其当前家庭状况,努力为其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智豪律师从介入到判决,共会见了当事人十余次,逢年过节智豪律师也会特地腾出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
(二)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在智豪律所独有的团队讨论制度的大力支撑下,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师的竭力参与,每一件案子都浸满了智豪全体律师的智慧,相当于一件案子,全所辩护,办案质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辩护方案
主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吸收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智慧,为其进行了有理有据、逻辑严谨的辩护,提出李某具有诸多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深深说服了主审法官:
1.被害人唐某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某是为阻止唐某的疯狂抓咬而一时冲动、激情杀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应当酌情从宽处罚的情形。
2.被告人李某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3.李某没有前科,一直表现良好,是为阻止被害人吸毒而犯罪,犯罪动机并不恶劣,且李某在犯罪后多次表示悔罪,并愿意竭尽所能对被害人家属予以民事赔偿,可以从轻处罚。
提出以上观点的同时,智豪律师也积极地奔走于当事人所居住的村社,收集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以证明当事人能够被改造,证明其并非穷凶极恶之人。
辩护结果
经过智豪律师法庭上有理有据、鞭辟入里的竭力辩护,最终说服了主办法官,使法官完全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为李某争取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结果!这一结果完全出乎了原本已经对生命放弃希望的李某及其家属的预料。李某的母亲满含热泪的握住主办律师的手,感谢智豪律师成功拯救了其儿子的一条性命!智豪律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辩护信条在本案中再次彰显地淋漓尽致!
2013年初,被告人李某认识了唐某,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居一处。后李某发现唐某常有吸毒行为,屡次劝阻均因唐某激烈争吵、威胁分手、跳楼而以失败告终。同年11月某日,唐某在外留宿并吸毒,且在QQ上向李某提出分手。次日唐某返还李某住处要收拾衣物离开时,二人又就吸毒问题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扭打。扭打过程中,李某以毛巾闷死唐某,并将尸体装在编织袋中扔入长江。案发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
在李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其亲属通过网络了解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唯一一家只做刑案的知名律所后,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智豪律师担任李某辩护人。主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赶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李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主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告知其当前家庭状况,努力为其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智豪律师从介入到判决,共会见了当事人十余次,逢年过节智豪律师也会特地腾出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
(二)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在智豪律所独有的团队讨论制度的大力支撑下,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师的竭力参与,每一件案子都浸满了智豪全体律师的智慧,相当于一件案子,全所辩护,办案质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辩护方案
主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吸收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智慧,为其进行了有理有据、逻辑严谨的辩护,提出李某具有诸多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深深说服了主审法官:
1.被害人唐某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某是为阻止唐某的疯狂抓咬而一时冲动、激情杀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应当酌情从宽处罚的情形。
2.被告人李某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3.李某没有前科,一直表现良好,是为阻止被害人吸毒而犯罪,犯罪动机并不恶劣,且李某在犯罪后多次表示悔罪,并愿意竭尽所能对被害人家属予以民事赔偿,可以从轻处罚。
提出以上观点的同时,智豪律师也积极地奔走于当事人所居住的村社,收集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以证明当事人能够被改造,证明其并非穷凶极恶之人。
辩护结果
经过智豪律师法庭上有理有据、鞭辟入里的竭力辩护,最终说服了主办法官,使法官完全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为李某争取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结果!这一结果完全出乎了原本已经对生命放弃希望的李某及其家属的预料。李某的母亲满含热泪的握住主办律师的手,感谢智豪律师成功拯救了其儿子的一条性命!智豪律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辩护信条在本案中再次彰显地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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