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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重庆市政法部门五长联席会议纪要》(渝检(2000)7号)规定: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分别以2千元、3万元、20万元作为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根据2000年《重庆市政法部门五长联席会议纪要》(渝检(2000)7号)规定: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分别以2千元、3万元、20万元作为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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