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某故意杀人罪一审无期徒刑智豪辩护为二审改判15年

2013-09-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2002年10月,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及同案犯醉酒后与他人发生争吵,进而双方发生打斗,造成对方动脉血管破裂严重失血死亡。案后薛某某潜逃10年,2011年到公安机关自首。2011年12月薛某某一审被判决无期徒刑。二审时,薛某某家属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其家属故意杀人罪一案二审辩护。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陈述的案情,同意接受委托。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查阅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市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二审审判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团队律师提出辩护方案:1、主观方面,薛某某的主观心态是耍威风,逞强好胜,不具有杀人的动机,客观行为方面,一审法院未认定薛某某当时为高度近视,双方抓扯中薛某某的眼镜脱落及醉酒和同案犯的刺激下的行为状态;2、主犯与从犯之间的量刑差别巨大,薛某某的量刑畸重。本案中从犯梁某某是事态激化的制造者,一审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薛某某比照相应量刑标准也应在有期徒刑内判定;3、薛某某父亲积极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治疗,并拼凑5000元安慰被害人家属,二审中其将唯一居住房屋变卖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求体谅薛某某父亲的护犊之心。本案二审时薛某某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建议改判对被告人薛某某从轻有期徒刑处罚。。
 
上述意见部分被二审法院采纳,撤销一审判决从轻判决薛某某有期15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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