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犯抢劫2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杨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首席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某些事实存疑,我们接受杨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看守所会见了杨某,与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充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中的不实部分。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辩护人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了讨论期间认为:杨某抢劫2次,但是被害人陈述和其他证据之间及被告人供述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证据不充分,故意伤害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属在司法机关掌握前主动交代了伤害罪的有关事实,属自首。
2013年2月,重庆市xx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1、对指控的抢劫有异议,杨某未参与2次或证据不足。2对故意伤害案中,认为杨某所起的作用和在犯罪中的地位较小,其对死者的死亡不应当负主要责任等辩护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有误,未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并最终对被告人予以轻判为10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犯抢劫2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杨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首席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某些事实存疑,我们接受杨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看守所会见了杨某,与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充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中的不实部分。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辩护人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了讨论期间认为:杨某抢劫2次,但是被害人陈述和其他证据之间及被告人供述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证据不充分,故意伤害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属在司法机关掌握前主动交代了伤害罪的有关事实,属自首。
2013年2月,重庆市xx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1、对指控的抢劫有异议,杨某未参与2次或证据不足。2对故意伤害案中,认为杨某所起的作用和在犯罪中的地位较小,其对死者的死亡不应当负主要责任等辩护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有误,未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并最终对被告人予以轻判为10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重庆王某故意杀人判死刑,二审辩护成功证据不足改判死缓
- · 杨某故意伤害致死,智豪律师力争减轻处罚
- · 杨某故意伤害致死,智豪律师力争减轻处罚
- · 重庆何某故意杀人罪一审无期徒刑智豪辩护为二审改判15年
- · 重庆李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缓刑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