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某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重伤一人智豪辩护为缓刑释放

2013-09-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2012年9月,被告人商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10月被执行逮捕。2013年4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xx分院向重庆市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商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案件办理:
 
2012年9月,商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商某家属的委托,由刑三部的资深律师作为商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商某,详细了解了商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商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按照我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鉴于案情特别重大,彭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多次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
 
2013年5月,xx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提出了1、案件起因是邻里纠纷;2、死者先动手致使纠纷升级;3、包括死者在内的受害人的伤害均非商某直接造成,应当认定商某为情节非常轻的从犯;4、积极赔偿受害人;5、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勇于取证!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死缓,保命成功!
· 重庆张智勇律师的成功案例—强奸罪无罪和微罪不起诉辩护新思路
· 重庆王某故意杀人判死刑,二审辩护成功证据不足改判死缓
· 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二级,最终撤销案件
· 易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智豪律师辩护获缓刑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