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区王某某故意杀死二人无罪释放

2013-09-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嫌疑人王某 女 汉族 1966年9月生 重庆市某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1年3月4日被重庆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2011年4月,嫌疑人的子女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去某县公安局办理了律师会见手续,依法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了基本情况。同时在公安机关了解到该案是市局成立的专案组。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前往去重庆市检察院某分院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确定嫌疑人因怀疑自己丈夫与别人有通奸关系,遂怀恨在心,于2002年6月3日中午趁受害人家无人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在受害人家厨房内刚煮好的肉片汤中,造成受害人夫妻中毒死亡。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认为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证据不充分,疑点较多,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且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案发时的主要客观证据因为时间关系无法充分收集,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对嫌疑人疑罪不诉的意见。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于2011年11月对嫌疑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现嫌疑人已被依法释放。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王某故意杀人判死刑,二审辩护成功证据不足改判死缓
· 重庆何某故意杀人罪一审无期徒刑智豪辩护为二审改判15年
· 重庆李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缓刑
· 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智豪辩护有期徒刑10年
· 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智豪辩护不予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