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男,1990年2月出生,渝中区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1年5月24日被逮捕。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指派团队资深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律师在阅卷后,意识到有其他几名同案犯的供述及一名证人的证言均指向:王某某是被害人受重伤的直接致害人。该案于2011年8月2日被起诉到渝中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前,辩护人与被告人就庭审时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庭审阶段,辩护人提出同案犯的供述互相矛盾、证人与另一被告人关系密切,不能就此认定马某某是直接致害人的辩护意见,并得到合议庭采纳,最终马某某被判处缓刑。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重庆王某故意杀人判死刑,二审辩护成功证据不足改判死缓
- · 王某激情故意杀人 智豪力辩成功保命
- · 占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辩护获轻判
- · 占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辩护获轻判
- · 王某激情故意杀人 智豪力辩成功保命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