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刘某某因在开发修建某乡镇商品房过程中涉嫌犯诈骗罪10余万元案件被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智豪刑辩团队以本案可能为一般民事纠纷等理由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成功完成改变为监视居住,刘某某从看守所释放后,继续委托智豪团队办理该案。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团队经多次研究,认为本案认定刘某某犯诈骗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依法应当无罪。团队律师及时将对案件的意见与办案机关联系交流,并多次请求办案机关结案。近日,本案公安机关已认定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下一篇:重庆刘某某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成功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刘某涉嫌合同诈骗750万元,经智豪律师辩护决定不起诉
- · 刘某合同诈骗罪一案慕名委托智豪刑事律师团队办理
- · 重庆万某合同诈骗罪涉案35万轻判判刑3年余
- · 重庆万某合同诈骗罪涉案35万轻判判刑3年余
- · 重庆王某特大诈骗罪300万一案被轻判5年(连环诈骗)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