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王某特大诈骗罪300万一案被轻判5年(连环诈骗)

2013-09-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2010年8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9月被执行逮捕。2011年,重庆市xx区检察院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近300余万。
案件办理:
 
2010年8月,王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由资深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详细了解了王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近300万的金额,按照我国刑法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诈骗金额在20万以上的,应当在十年至无期徒刑之间量刑。
 
鉴于案情特别重大,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
 
2011年4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提出了1、被告系初犯2、具有自首情节3、认罪态度好,有2笔诈骗罪的大额犯罪金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王某的行为属于从犯。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最轻判罚5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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