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男,1987年6月13日生,重庆南岸区人,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
案情回顾:被告李某于2007年6月28日凌晨因其朋友包某某与人发生纠纷,应其邀请持刀报复该人,至其当场死亡,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指控。智豪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与被告会见得知其于200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目前正处于缓刑期,有可能面临重罚。在法庭上,本所律师团队提出被告李某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认真悔过的表现,向法院提出对李某从轻处罚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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