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与田某在戒毒所认识后,2人相邀到重庆市区购买毒品海洛因,2003年3月28日,李、田从南川乘车赶到重庆市,李在银行取出13000元与田一道以每克125元的价格购得毒品海洛因100g,智豪辩护团在接受委托后,认为李某与其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有区别,本案毒品未流入社会,购买是由田某联系上家,认罪态度好,其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意见得到采纳,李某成功轻判。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重庆孙某贩卖毒品死刑,张智勇辩护二审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无期徒刑
- · 姚某贩卖、运输毒品40余公斤,同时非法持有枪支,智豪辩护成功保命
- · 姚某贩卖、运输毒品40余公斤,同时非法持有枪支,智豪辩护成功保命
- · 贩毒4公斤,毒品再犯又保命
- · 贩毒4公斤,毒品再犯又保命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