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付某男1975年2月15日生2010年7月15日因涉嫌受贿被某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付某被拘押前系某国家机关的科长,因涉嫌在办理编制某施工单位的文件中收取共计6家单位及个人的好处费6万余元。
智豪刑辩团队接受委托积极向有关检查机关联系会见和了解相关的案件事实,在依法会见后了解到付某的身份不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其机关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智豪团队成员讨论后提出付某属专家型的人才,在某一领域有特殊专长,在被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中是利用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收取的会务费和专家勘验费,大部分收受款项系其劳务所得,与其职务上的关联性不大,故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律师意见和取保申请书,近日,承办律师得到亲属激动的电话通知,付某已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释放回家。
智豪刑辩团队(2010智豪刑字第86号)
智豪刑辩团队接受委托积极向有关检查机关联系会见和了解相关的案件事实,在依法会见后了解到付某的身份不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其机关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智豪团队成员讨论后提出付某属专家型的人才,在某一领域有特殊专长,在被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中是利用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收取的会务费和专家勘验费,大部分收受款项系其劳务所得,与其职务上的关联性不大,故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律师意见和取保申请书,近日,承办律师得到亲属激动的电话通知,付某已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释放回家。
智豪刑辩团队(2010智豪刑字第86号)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某国企高管张某受贿195万,贪污287万,获刑仅八年【修九前】
- · 张某贪污罪数额九十余万,智豪律师辩护减轻处罚
- · 张某贪污罪数额九十余万,智豪律师辩护减轻处罚
- · 张某受贿贪污近四十万元 智豪律师辩护提出有自首情节 法院采纳后数罪减轻处罚8年半
- · 张某诈骗罪300余万元 取保成功 撤销案件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