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1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 ; 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
  2 、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 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
  (2) 3 次以上或者为 3 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
  (3)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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