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刑讯”下“坐”出的供述之证据效力与非法证据排除

2025-11-13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一种折磨,不留伤痕,却能彻底摧毁一个人的意志!
2025年11月7日,张智勇律师团队“每周五集体研讨”激烈讨论了一个我不能容忍的行为——非法取证。
 
一提到“刑讯”,很多人会想到殴打、电击。但我们讨论的,是一种更隐蔽、更“文明”,却同样残酷的非法取证手段——“变相刑讯”。
 
它不给你留下明显的伤痕,却能从精神和肉体上彻底摧毁一个人的意志。比如长时间不让睡眠、长时间的噪音或强光刺激,而我们今天要重点揭露的,就是此案中涉及到的——长时间强制固定坐姿。
 
“7点到22点,15个小时的“标准坐姿””
近日,我收到一份令人触目惊心的陈述材料,其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在被办案期间遭遇的控诉:
 
被关押当天就宣布并要求:我每天早上7点起床,到晚上10点睡觉前,必须以规定坐姿静坐,即:
 
坐在椅子上时,背必须打直,双脚并拢、脚跟靠椅,双腿自然垂直;双手放在膝盖上,呈约45度角。
 
任何时候不准身体倾斜或弯曲,不准利用椅子扶手和靠背进行支撑,不允许与任何人交谈,也不允许闭眼或打瞌睡。”
 
这不是“纪律”,这是“折磨”!
每天15个小时,以一种反生理的、僵硬的姿势被“固定”住。
 
请大家试想一下:不能倾斜、不能靠背、不能交谈、不能闭眼。这不是一个小时,不是两个小时,而是日复一日。
 
这是什么?这不是“纪律要求”,这不是“磨练意志”,这就是赤裸裸的“变相刑讯”!这是一种残酷的折磨,其唯一目的,就是通过制造极端的肉体痛苦和精神压迫,来摧毁当事人的心理防线,迫使其作出违心的供述。
 
法律的红线是清晰的,是高压线!
 
我们的态度:绝不容忍,坚决控告,一排到底!
 
面对这种“变相刑讯”,张智勇律师的态度是明确的,更是决绝的:
 
零容忍: 任何形式的非法取证,无论是刑讯还是“变相刑讯”,我们都坚持零容忍。它践踏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尊严和权利,更是法律的尊严。
 
坚决控告: 我们不仅要“敢于辩护”,更要“善于控告”。我们将毫不犹豫地依法向办案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提出坚决的控告,追究到底!
 
坚决排除: 我们将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们会要求调取全部的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办案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坚决将这些被污染的、非法的“证据”彻底排除在法庭之外!
 
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托付于我们,我们绝不能对这些践踏法治的行为视而不见!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