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解读】职务律师视角:如何读懂纪委通报的“潜台词”与深层含义

2025-07-10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我是专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张智勇律师,今天我带大家逐句解读一份纪委通报: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些,属于组织评价性用语,属于违纪层面,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
刑法不惩罚“信仰”、不处理“思想问题”,只处理具体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再看下面一句:
“为谋求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
● 政治攀附 → 违纪,组织内部评价;
● 对抗审查 → 如果有销毁证据、串供行为,才可能上升为违法,甚至涉嫌妨碍公务;
● 迷信活动 → 仍是违纪,尚未构成犯罪,不受刑法调整。


继续看重点部分:
“在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这里就涉及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如果存在职务便利+明确的对价关系+收受财物,那么法律上可能构成受贿罪“收受巨额财物”,这六个字是重头戏。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
但实践中,“收受巨额财物”的表述,很多通报指的往往是1000万元以上,对应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死缓。

继续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项目谋取利益。”
这类行为,轻的属于违纪违法,如果有利益交换和职权便利,金额达到标准,则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共犯

最后这句很关键: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已经是典型的受贿罪法律语言表达。
但即使纪委这样写,也不代表法院可以直接定罪。还要看什么?
法律讲的是证据——证人证言是否真实?财物流向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录音录像?有无非法取证情形?
所有的定性,都必须回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的司法审查标准之下。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纪委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是否对案子还有影响力?
· 家人被留置后,纪委打电话要求送东西,能拿去吗?
· 纪委抓人前领导藏茅台,没想到令全家人陷入留置风险
· 留置后纪委通报严重违纪违法,律师还有辩护空间吗?
· 必看|老公被留置,纪委能不能把我卡里的钱划走?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